雏鹰农牧: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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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雏鹰农牧: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 2013-07-16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3-037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 年 7 月 15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3 年 7 月 14 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3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06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331,854,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45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96,555,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34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5,299,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0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6、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6,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2,9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8、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9、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10、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81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侯建芳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侯建芳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侯建芳先生、侯五群先生、候斌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参与表决。同意 47,375,7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 23,50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和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同时,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认购雏鹰农牧向其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事宜是否符合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事宜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认购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认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侯建芳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法律意见书和专项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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