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饲料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
举报我叫牛小荣,西安市灞桥区养殖户。我养猪场于2013年9月转喂双胞胎饲料,一个多月后猪出现低热症状,最后导致三佰三十多头猪死亡,其中经过兽医站、区畜牧局、市疾控中心等兽医专家剖检化验也未确诊什么病,建议检测饲料。后经杨凌检测双胞胎饲料造假,我于2014年5月25日向西安市灞桥区农林局举报。6月24曰农林局检测结果显示我场所饲畏双胞胎饲料为不合格产品。但是我做为受害人也是举报迟迟得不到处理结果。我多次找灞桥农林局,农林局领导说因案情重大和跨地难办案现己移交省饲料办处理。我去省饲料办,刘万军主任说:“私了给十万”,我没有同意,所以就一直拖着不处理,使我走上了上访之路,其中省纪委、中纪委信访三十多次,国家信访局五十多次以及最高检、高检、中组部、全国人大、省人大等等。
2015年5月16曰我收到盖有农业厅公章的一份答复意见书其中有这样一段:“2014年12月1曰,省饲料办召开西安市饲料办,灞桥区农林局和咸阳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参加的协调会。经协商,咸阳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愿意接受10万元处罚,由灞桥区农林局将此款䃼偿给牛小荣”。这一会议决定纯属知法犯法,政府机关应以照行政处罚法对违法企业处罚,不应是和违法企业协商,也不是违法行为人愿意不愿意的事,罚没款应以法上交国库而不是随意给我。根据灞桥区畜牧局案件查处终结上报告省饲料办的文件:没收违法所得4733691.23元和处罚9597576.48元一23993941.20元,而不是现在的只处罚2014年5月4曰176645.34元,而且此款也没有违法所得。显然这些都是执法违法。我问灞桥农林局,答复是省饲料办让这样罚的,他们有会议记要为证,他们是受省饲料办委托处罚的,处罚款数等都是他们定的。其此农业厅在囯家信访局答复里也明确2014年1月17日和5月4日属于不合格产品,为什么只罚5月4日一天的饲料?我将此事反映到农业厅纪委,纪委刘主任让省饲料办赵主任答复,而赵主任说:“农业厅的这些答复都不算数,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堂堂农业厅在囯家信访局网上答复竞不算数!这让老百姓难以智信。处罚决定书明显违法,执法违法,包庇双胞胎饲料厂长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盼望能以法查处农业厅官员与违法企业之间的权钱交易,以照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以法处罚。
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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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没它料还对了。是啊,上访不行,可拿当时饲料化验单去法院告他。
2016-03-19 09:19:04 回帖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