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探索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
举报病死猪处理难监管,一直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大难题。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龙游县畜牧兽医局积极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合作,将能繁母猪保险作为突破口,探索出了一条生猪保险与动物防疫相结合的成功之路。
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由畜牧主管部门、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养殖户共同协作完成
一是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以年为单位组织投保,实行网格化管理。为防止漏保少保,投保前,县、乡、村三级须对全县生猪饲养情况进行普查,登记造册,同时发放告知书对投保事项进行告知。出台《龙游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养殖场做好病死动物的预先集中。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能存放1个月以上的标准配备相应容积的病死动物收集冷柜或冷库;其他散养户根据生猪养殖量由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病死动物收集点,散养户的病死动物,由乡镇(街道)保洁员集中存放在收集点公共冷库,统一收集处理。明确收集点责任,以其为主体,对所在区域进行督查,实行网格化监管。
二是将病死猪按要求无害化集中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收集点病死动物存放到一定数量后,需拨打无害化处理中心4001057000语音报案系统报案。养殖户报案后,畜牧部门、保险理赔人员随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动物专用收集车到现场查验,并制作无害化处理确认表,养殖户、畜牧部门、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四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理赔依据。养殖户只需在家中确认保险公司填制的一张查勘报告即可完成理赔,保险理赔更便捷。同时,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在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专人,共同建立收集和处理工作台账,实现无害化处理和保险数据共享。所有病死动物统一收储到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采用高温炭化处理技术,全部变为无害化的生物质炭。
三是制定明晰的投保数量与赔付额度测算标准。投保数量按照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比例或存栏生猪数量的2.4倍计算。赔付额度按照死猪尸体长度给予30元至600元不等的赔偿,避免了按体重赔偿导致死猪注水等违规行为。保险费按照27元/头收取,其中养殖户承担15%(4.05元),其余由财政承担(中央40%、省35%、县10%);每头母猪每年按60元收取,其中养殖户个人承担6元,政府承担54元。
与原政策性生猪保险相比,该保险模式具有三方面优点
一是保险范围更大,大户小户都可保。原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主要承保年出栏200头以上的养殖户,而该模式覆盖包括散养户在内的所有养殖场(户),相较于规模户,散养户更易发生乱抛死猪行为,监管难度也更大。将散养户纳入承保范围,更有利于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保险标的更广,大猪小猪都可保。原生猪保险条款规定只保10公斤以上大猪,仔猪不在保险范围内。但实际情况是,仔猪死亡率更高,占死亡总量的80%左右,若仔猪死亡不在保险范围内,无害化处理工作将留下一大隐患,也会影响养殖户投保的积极性。
三是保险赔偿更全面,每次事故都可赔。原生猪保险条款规定每次事故2-80头的免赔头数,该模式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后,按实际死亡数量赔偿,取消了免赔头数的规定,确保了无害化处理不留死角。
龙游县开展的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有效解决了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难题,杜绝了病死猪乱抛乱弃和非法流入市场现象,也为农民争取到了实惠
杜绝了病死猪乱抛现象。由于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养殖场(户)主动将病死猪收集储存报案,有效避免了病死猪乱抛乱弃,确保无害化处理得到落实。今年3月份,龙游县模环乡茶场新村的龙珠合作社社员格林养猪场新建了一座冷库。负责人刘爱辉说,建这座冷库花了3万多元,是专门用来储存病死猪的。人见人憎的病死猪,为何被农民当成了“宝”?刘爱辉说,猪场的生猪都投保了,而病死猪是理赔的依据,等于就是钱。
截至9月20日,该县共收集处理病死猪23.79万头,其中1375px以下(10公斤以下)的死猪占85.16%,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养殖户利益得到保障。龙游县将生猪保险标的扩大到10公斤以下仔猪并取消了免赔数量,涵盖了死亡率最高时段的养殖哺乳期,使每头死亡生猪都能得到一定金额的赔偿,刚出生的死亡仔猪也能赔付30元,养殖户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今年我家花了1.6万多元为180头母猪和小猪投了保,已经得到了1.1万多元赔款,如果加上还没有赔的,投保两个月,赔款就要超过保险费了,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龙洲街道岑山村的王志刚说,“往年病死猪只能靠自己花5万多元建的池进行处理,今年买了两个冷柜临时放放就行了,县里会统一来收集处理。”
截至9月20日,该县共承保生猪138.63万头,能繁母猪6.93万头,收取保费4158.77万元(保期为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生猪承保率基本达到100%。今年3-9月共理赔23.79万头,赔付1326.61万元,平均每头赔付55.75元,其中10公斤以下的赔付额占46.6%,保险简单赔付率62.33%(按执行7个月算),处在合理的赔付范围内。
建立起了完善的协作监督机制。保险理赔工作主要由畜牧部门、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厂三方协作完成。保险理赔的依据是病死猪数量,对无害化处理厂而言,数量越多越好,这样保险公司与无害化处理厂客观上形成了一个监督制约体系。畜牧部门的主要作用是监督无害化处理厂和保险公司,确保最终理赔数据准确客观。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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