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养殖户强烈抵制猪场拆迁 呼吁“拒绝强拆、养殖无罪,养殖不易、还我公道”
举报2017年8月15日,搜猪网某网友交流群中有网友上传了这样一段小视频……(由于视频信息比较敏感,未通过审核,所以小编用图片代替。)
腾讯审核不通过,所以用图片代替昂
“养殖不易,还我公道”、“提倡环保,养殖无罪”、“我们要生存,我们要吃饭”、“拒绝强拆,养殖无罪”、“养殖无罪,必须补偿”等红色条幅上的口号触目惊心,山东平度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养殖户反应如此激烈,小编为大家细细道来……
平度63家禁养区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内将依法关闭或搬迁
7月28日上午,平度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协同开发区政府工作人员,对凤台街道大窑村的畜禽养殖户养殖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下达入户告知通知。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规范全市畜禽养殖行为,优化养殖行业,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镇居民生活环境水平,平度市在禁养区范围内开展养殖场、养殖小区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关闭搬迁工作已正式启动,7月27日至29日,各镇、街道(园区)、畜牧、环保、城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63家禁养区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了现场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原则,通过综合整治和规范,实现“关闭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目标任务,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
本次整治活动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禁养区养殖场、养殖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协同做好规划选址、建设、搬迁、关闭、后期运营管理等工作。将按照规模化养殖标准及同一养殖场不得饲养两种以上畜禽品种的标准,分期、分批、分种类合理建设养殖场。探讨采用“政府投资+养殖户自筹”的投资模式,配套建设畜禽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
收到这个通知后,才有了上面视频中的那一幕……
2016年4月中下旬,农业部印发了《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猪肉产量在“十二五”末基础上稳定略增,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2%,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75%等。
规划综合考虑了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消费偏好和屠宰加工等因素,将包括河北、山东、河南、重庆、广西、四川、海南等七省市划为重点发展区域,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成为稳定我国猪肉供给的核心区域;将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和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南方水网地区划为约束发展区,未来该区域养殖总量将保持稳定,优化布局,提高粪便综合利用水平;将东北四省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和云南、贵州两省划为潜力增长区,将成为猪肉产量增加的主要区域;将包括山西、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等养殖基础薄弱、资源短缺的7省区划为适度发展区,突出区域特色,发展地方特色生猪产业。
该规划出台之后,迅速在全国进一步发酵,各地纷纷出台禁养、限养地方政策,拆迁、整改,甚至很多地方出现了强拆现象,养殖户怨声载道。各种拆迁新闻新闻每天充斥着养猪行业的各大媒体,其中不乏强拆新闻。
但此次事件发生的平度市隶属山东省,为《全国生猪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所标注的重点发展区域,缘何会出现“一刀切”现象?是国家政策落地过程中出问题?还是当地相关部门贪功冒进,进而损害了当地养猪人的利益?
2017年6月14日上午,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于康震副部长等向媒体介绍《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农业部举行新闻发布会
《意见》如何要求?
于康震指出,近年来,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但仍有40%未有效处理和利用畜禽产生畜禽粪污,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
《意见》共13条,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思路目标明确。确立“一条路径”,就是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完善“一个机制”,就是要实行以地定畜,建立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明确“两个重点”,就是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实现“三大目标”,即: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二是突出责任落实。发展新阶段,要通过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户主体责任。三是坚持市场运作。通过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培育壮大多种形式的第三方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确保资源化利用企业可持续运营。四是强化政策支持。政策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有突破、有创新,既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农机购置补贴、生物天然气工程和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工程等财政政策,还包括税收、用地和用电等优惠保障政策等多个方面。
于康震强调,对于规模养殖场户,也是两个字,即监管。依据《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配合环保部门来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倒查机制,逐场进行验收,督促养殖场户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完善处理技术工艺,严厉打击养殖废弃物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在具体内容和措施上,资源化利用从制度主要有五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严把入口关。通过完善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把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消纳用地纳入环评范围,为肥料化还田利用奠定基础。二是严格过程管理。通过制定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以地定畜。在管理上明确肥料化利用可以作为污染物消减来核算,建立肥料化还田利用的合法渠道。三是强化责任落实。通过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明晰各方职责,确保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四是注重绩效考核。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奖惩考核机制,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保障。五是构建发展机制。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培育壮大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着力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通道。
于康震:不该禁养的不能禁,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
于康震
对于如何保证养殖户的利益,于康震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现象,从而影响到产业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例如,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或者采取一禁了之、一拆了之的简单化方式,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建设无猪县”的口号。他们没有很好地统筹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导致部分养殖场户的利益受到损害。我认为,出现这种偏差,思想根源就是没有很好地坚持辩证思维和两点论,遇到什么事情就走极端。
针对这种现象,《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具体说来有这么几点:一是不该禁养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为此,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下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按照标准划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以此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避免只要环境不要生产的极端片面做法。二是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等。在这些区域从事畜禽养殖,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比较大,该拆的要拆,该迁的要迁。但是,要充分照顾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这就是《意见》的宗旨。三是支持养殖场户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畜禽养殖污染是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所以也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造成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所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要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为主,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不能简单地今天提出要求,明天就要达到,这显然不客观,也不现实。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以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搜猪网小编总结:环保诚然是养殖发展的大趋势,但也得循序渐进,不作为、不治理的粪污治理心态不可取,但贪功冒进、一刀切的治理心态更不可取,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要求,该治理的地方坚决治理,该拆的要拆,该迁的要迁,但要充分考虑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但对于不该禁养的地区,政府不能本着一刀切的心态,必须按照标准划定禁养区,以免损害养猪人的利益。
再次回到文章开头的视频,如果政府与养殖户认真沟通,该迁的养殖户政府给落实了养殖用地,该拆的养殖户政府给予了合理的补偿,平度养殖户还会闹到这种程度吗?环保拆迁是砸养殖户饭碗的事,合理的补偿理所应当,毕竟养猪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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