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四步骤扎实推进兽药GSP工作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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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药GSP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实施兽药GSP是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兽药经营活动的重大措施和法制基础。今年是实施兽药GSP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通江县畜牧食品局采取四步骤,扎实推进兽药GSP实施工作。
    一、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法治意识。一是通过广播电视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做好宣传普及和正面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兽药监管环境。二是召开动员培训大会,开展兽药GSP培训。2011年4月,县畜牧食品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兽药GSP监督执法人员参加的全县兽药GSP实施工作动员会,印发兽药GSP培训材料5000份,系统学习开展兽药GSP的实施依据(即:《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和《巴中市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出台背景、实施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实施兽药GSP工作,从而自觉履行守法经营、接受监督等义务。通过培训,增强了兽药经营单位依法经营、保证经营质量的意识,加深了经营单位对兽药GSP的全面了解,为加快推进兽药GSP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切实履行告知责任。通江县畜牧食品局拟定了《实施兽药GSP告知书》和《实施兽药GSP告知书签收回执》,将兽药GSP的有关文件,特别是我省的实施办法、评审标准以及时间要求宣传到辖区内的每个兽药经营企业和兽药店,要求各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强规范化建设,及时做好整改,符合要求的尽快递交申请,不符合兽药GSP规定条件要求的兽药经营单位将被依法取缔经营资格,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四是逐户进行指导。自2012年4月起,我县兽药GSP监管执法人员对提交申请的兽药经营企业(店)逐一进行现场指导,指导兽药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做好兽药GSP的验收准备工作,确保在硬件建设和软件配备等方面均达到标准要求,收到良好效果。
    二、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2010年9-10月,县畜牧食品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兽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基本查清了我县兽药经营企业的数量、人员状况、经营场所、仓储条件及营业额等情况,全面掌握了我县兽药经营企业的第一手资料。根据摸底调查,我县共有兽药经营企业92家,从业人员205人,年营业额500万元,同时摸清了各企业营业场所和库房面积、管理人员学历职称等情况。这些调查结果,为制定我县兽药GSP实施细则、评定标准、检查验收办法提供了很好的科学决策依据。
    三、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考核验收。对提交兽药GSP考核验收申请材料的兽药经营企业,县畜牧食品局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在考核验收过程中,严格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兽药GSP检查员筛选关。要求兽药GSP检查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兽药监督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遵纪守法、廉洁正派、熟悉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有关兽药法律法规和兽药GSP规定的在职人员。二是把好申报材料审查关。在收到兽药GSP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验收。三是把好现场验收关。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辖区内兽药GSP检查员,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兽药GSP检查验收。兽药GSP检查员按照《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照《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先审后审一个样,达标一家、通过一家,严防弄虚作假、违规渎职。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实行经济奖罚和效能问责,确保实施兽药GSP的严肃性,有序有效地推进兽药GSP工作。
    截止6月底,全县共有77家兽药经营企业(店)顺利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另有1家企业经过整改重新递交了申报验收材料等待验收,预计7月底我县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将全面结束。
    四、全面清理清查,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兽药GSP执行政策规定,自2012年3月起要全面清查兽药GSP没有达标的兽药经营企业。为此,县畜牧食品局将利用七八月份两个月的时间,对没有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企业进行全面的依法清查取缔。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主动申请但由于客观原因而没有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我县将给予半个月的整改期限,强化业务指导,帮助其完成兽药GSP硬件设施建设达标改造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以便尽快通过检查验收。二是对畜牧兽医系统职工家属开办的、但没有进行兽药GSP达标验收且仍然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店),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将对该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三是对主观上抵触实施兽药GSP而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兽药经营企业,县畜牧食品局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四是对已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县畜牧食品局将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予以公告,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五是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 依法收缴非兽药GSP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对已依法取缔的兽药经营企业,若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将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六是要求已通过初步检查验收的企业积极做好迎接省、市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的准备,对验收合格企业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证。七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兽药GSP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兽药GSP执行情况检查,推行兽药GSP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其经营动态,并建立兽药GSP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公示制度,确保我县兽药质量安全,为食品安全和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审核编辑: 猪猪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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