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宾分析兽药行业形势 部署加强监管工作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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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高鸿宾副部长在全国兽药行业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发表讲话,分析兽药行业面临的形势,部署加强兽药行业监管的措施及重点工作。

    一、准确把握兽药行业监管面临的形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兽药行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既有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充分认识兽药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兽药是一把“双刃剑”,合理使用兽药可以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不规范用药则会引发畜禽的群体性危害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兽药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兽药行业管理既要立足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的有效供给,更要强化兽药残留危害控制,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近年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再告诫我们,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多年辛苦培育的产业就会毁于一旦。

    兽药监管工作不仅关系到国民健康、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生存,也关系到我们产业的形象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兽药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工作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化科学监管,努力提升水平。

    二充分认识兽药行业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

    尽管这些年兽药监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兽药监管工作仍面临“难度大、隐患多、能力弱、要求高”等突出问题。

    从监管工作上看,目前我国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多、范围大、涉及面广,监管难度大。加上长期以来我国产业体系和技术体系更多是围绕提规模、增数量而建立的,兽药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从安全隐患上看,原来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又不断出现,特别是非法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的行为屡禁不止,违规使用兽药问题突出,引发行业风险的隐患较多。

    从监管力量上看,我国兽药管理机构不全、监管力量不足,普遍存在缺人员、少手段、无经费的困难,特别是越往基层能力越弱,监管力量与对兽药监管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从监管工作的要求上看,当前,兽药残留仍然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正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这些年,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也越来越敏感,特别是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往往小的问题或个别事件容易被炒作,引起放大效应和连锁反应,若处置不妥、应对不当,易引发成危机事件。这些均对我们兽药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充分认识我们肩负的重要责任

    兽药监管是法律赋予兽医主管部门的一项职责,也是监管主体相对单一的行业,一旦出现问题,兽药监管部门难辞其咎。目前,一些地方没有把兽药监管工作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措施不到位,工作态度不主动,很多监管职责和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责任追究制执行力度,像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个别地方干部受到了问责。大家一定要以这些事件为鉴,真正将药政药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要进一步理清并明晰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各个环节存在的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抓好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四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和条件

    对于兽药监管工作,更重要的是坚定信心,要看到目前诸多有利条件。从兽药行业外部看,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农业部党组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一大目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重视,政策、资金等各个方面的支持力度正在逐步加大。

    从兽药行业内部看,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兽药监管体系在逐步完善,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日益增强,行业水平不断升级,兽药生产经营者的依法生产经营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工作推进力度普遍加大,很多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探索形成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这些都为兽药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二、扎实做好兽药行业监管工作

    各级兽医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工作目标,立足“保质量、保供应、保安全”,以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推进兽药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不折不扣地抓好疫苗质量监管,保障动物疫病防控成效。

    疫苗是做好动物防疫的重要物质保障,疫苗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防疫的成败。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毫不松懈地抓好疫苗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力度,严格实施日常监督、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批签发等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规程组织疫苗生产和检验活动,严格疫苗生产原材料质量控制,从源头上把好疫苗质量关,确保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

    完善疫苗评价机制,科学评估疫苗使用效果。规范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确保疫苗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到防疫一线。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及时处理不良反应情况。

    加强规模养殖场疫苗采购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加强疫苗招标采购管理,加大对招标采购疫苗宣传力度,引导养殖场户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疫苗。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走私疫苗等违法行为。

    二不折不扣地抓好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残留监控,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天大的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切实做好兽药安全监管工作。

    要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切实执行兽药GMP,稳步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执法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假劣兽药。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动”,净化兽药经营市场,规范经营行为。创新监管制度,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实施抗菌药专项整治,加强抗菌药监管,着力治理非法添加、非法使用违禁兽药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等突出问题。

    抓紧实施兽药处方制度,加强宣传培训,促进安全用药。加大兽药残留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样品,提高残留检测效能。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食品安全。严禁不合格动物产品上市,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三大力推进兽药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严格兽药行业监督执法。

    严格监督执法是履行兽药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但没有一支能执法、会执法的队伍是无法保证把兽药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的,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和严格执法问题。

    一要建立健全兽药监督执法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强基层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提高工作效能。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二要完善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违法企业和产品查处督办制度,形成全国兽药打假联动机制。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和执法联动机制,提高抽检工作效能。

    三要严格执法。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兽药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严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护,确保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

    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做好应急工作。

    近年来,各种突发事件频发,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已成为考验各级兽医管理部门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当前必须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工作机制,培养一支善打硬战的管理队伍。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将应急任务和责任细化到单位、到岗位,做到有备无患。要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建立专家队伍,及时主动做好热点问题的解读和科普宣传,绝不能等到引起公众质疑甚至是恐慌时才去澄清补救。对突发质量安全事件,要迅速反应、立即行动、严肃查处、如实报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媒体关切,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总而言之,预防要早、反应要快、处置要有力。

    五推动兽药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

    制定实施兽药产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与政策引导,建立健全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遏制兽药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升级换代,促进人才、资金等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促进发展高效、低污染、低残留兽药产品,鼓励宠物专用药、水产养殖用药和中兽药发展。促进我国兽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风险评估和再评价,逐步淘汰有潜在安全风险、疗效不确切等兽药品种。加强宏观指导,编制发布兽药行业发展年度报告,向社会发布兽药行业发展状况权威信息,引导兽药行业资源配置和产品结构调整。

    三、强化支撑,为做好兽药行业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兽药监管工作头绪多,难点多,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转变作风,千方百计巩固当前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千方百计保障兽药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项工作的落实不仅要靠责任感,更要建立责任制。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做到有抓手、有标准、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坚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的现象,切实把各项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要完善法规标准。加强兽药法规体系建设,形成以《兽药管理条例》为核心,配套规章完善的兽药法律法规体系,提升兽药行业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兽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兽药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兽药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等工作程序,规范兽药标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中国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标准体系,推进我国兽药产品标准和兽药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三要强化技术支撑。进一步建立健全兽药注册评审、兽药及残留检验检测、兽药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等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兽药质量评价及残留检测技术研究,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兽药使用效果评价及风险评估,不断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推进兽药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提高兽药行政审批及监管工作效率。

    四要转变工作作风。要树立全国一盘棋观念,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合力做好兽药行业监管工作。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及时提出科学有效的措施建议。要加强兽药产业政策研究,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讲原则、讲奉献、讲国家利益、讲人民利益”,树立兽医工作者良好形象。

    (审核编辑: 猪猪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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