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点评】强制处罚是否能解决病死畜禽随意丢弃?

供稿: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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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动物防疫新规: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最高罚3千

      文章链接:http://www.soozhu.com/article/284692/

      8月16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简称《条例》)的说明,对《条例》将进行重新修订。

      《条例》规定,黑龙江省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供屠宰、出售、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提前三日申报检疫。而对于未履行检测、检测职责或者伪造检测结果的,依法给予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分。

      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条例》规定,对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未进行处理的,将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搜猪观点:黑龙江省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出新规,对病死畜禽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将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病死畜禽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疫病风险和食品安全问题,对未进行病死畜禽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处于适当的罚款毋庸置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其中也要求对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而且,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由此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视。但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的问题能否真正解决,不能完全依赖于强制的处罚措施,还需要无害化处理体系、配套保障体系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意识的多方面的配合,毕竟养殖户也会考虑处理过程中人力、物力、风险等因素。


    (审核编辑: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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