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6

供稿:猪猪侠

点击:

A+A-

相关行业: 兽药

关键词:

    我要投稿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符合相应条件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核编辑: 猪猪侠)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