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4年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活动。经养殖场自愿申请、省级评估推荐、部级专家评审,现确定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9个养殖场为第四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请各地按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强化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第四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审核编辑: 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