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日:农业部通知要求提早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猪病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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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夏秋之季,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猪“高热病”疫情,对养猪业造成很大损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农业部及时部署开展各项防控工作,通过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分离鉴定、动物试验等科技攻关,发现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变异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变异病毒),证实疫情主要是由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引起的,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技术措施。近日,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提早做好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的猪病防控工作,确保养猪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一要积极做好猪病防控准备。各级兽医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要求,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猪病防控技术培训,做好防控猪病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够及时诊断,及时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二要强化主要猪病免疫。要求各地在5月中旬猪病高发季节前,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猪病免疫和强化免疫工作,建立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主要猪病的有效免疫屏障。三要加强疫情调查监测。要加强对生猪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发生规律,查清疫源,消除疫情隐患。发生疫情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疫病诊断,提出防控方案,指导养殖者做好防控工作。四要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各地要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加强对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收购、贩运病死猪及其产品,加大公路、铁路等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防止流通传播疫情。五要加强养殖环节管理。各地要积极推进改善中小养殖场(户)防疫和圈舍卫生条件,建立定期免疫、消毒及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增强饲养者防疫意识,提高防疫水平。规模饲养场必须实行封闭饲养,防止疫情传入。

      通知强调,目前即将进入猪病高发季节,各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猪病防控工作,近期要把防控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的猪病防控作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各项部署安排,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猪病防治知识宣传,做到对病死猪“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提高广大养殖者防控疫病的知识水平和意识。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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