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控不合格猪肉入市 批发商须登记销路流向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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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江西省及南昌市工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严查市场上销售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紧急通知还要求猪肉零售商须签质量责任书,批发商须登记猪肉流向。

    严控不合格猪肉入市

      针对当前高温酷暑,在饲养和运输过程中,猪容易因挤压、中暑等原因死亡。加上近期也是“高热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疾病的高发季节,全省各地工商部门将严控病死猪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流入市场,查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行为,并严厉查处用不合格猪肉卤腊加工成品出售和查处无照经营猪肉等违法行为。

    零售商须签责任书

      紧急通知还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强制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还必须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销售者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

      市场开办者应与市场内从事猪肉销售的经营者签订质量责任书,强化质量和责任意识,非法屠宰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批发商须登记猪肉流向

      此外,各地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必须实行“协议准入”制度,直接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签订协议,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严禁其他渠道猪肉进入市场。如发现市场内出现销售不合格猪肉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凡是不合格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必须实施强制退出。因猪肉不安全而退出市场的经营者恢复销售时,必须提供整改措施和签订保证书等。

      同时,猪肉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及数量等相关产品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对象的时间、数量及联系方法等相关信息。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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