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卖猪肉要挂公示牌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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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6月21日 记者从长春市工商局了解到,长春市正开展猪肉、禽蛋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缺斤少两、以次充好,利用不合格猪肉加工出售等违法行为。

    卖猪肉要挂公示牌

      工商部门要求经营者全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购销票据等制度。全面推行“挂牌经营”制度,要求猪肉、禽蛋产品经营者经销时,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

    小摊点也是监管重点

      加大猪肉、禽蛋商品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市场和经营生鲜猪肉及猪肉、禽蛋制品的小摊点、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将增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集中力量对猪肉、牛羊肉及其加工制成品等进行集中质量监测,及时将监测不合格的猪肉等副食品清出市场。

    涉嫌犯罪 移送司法机关

      除了监管,还将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借价格上涨之机制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和禽类以及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禽类和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猪肉、禽类制成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将不合格猪肉卤腊加工出售的行为。对查获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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