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华火腿国家标准12月起实施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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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原国家标准相比,新的金华火腿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有10个方面显著变化。”作为新国标起草单位之一,浙江省金华市金字火腿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启辉告诉笔者,2008年发布的金华火腿新的国标《地理标志产品金华火腿》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将为金华市火腿企业争得行业话语权奠定良好基础。
      笔者从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召集全市火腿行业骨干企业以及专家,对原国标提出了修订意见,该修订意见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后基本获得了通过。由此,金华市火腿企业提出的一些适合本地企业发展、有利于金华火腿行业发展的意见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采纳。
      针对金华火腿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开拓的需要,为保证金华火腿国家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与原国家标准相比,新国标有10个方面的变化。比如,规定了金华火腿的原材料必须采用金华猪;增加了金华火腿在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另外,新国标还调整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除外观等感观要求外,增加了对过氧化值、三甲胺氮、亚硝酸盐等8个项目的理化检验,统一了过氧化值的采样标准。另外,为开拓市场,新国标还规定,金华火腿必须加贴介绍食用方法的标签。
      “新标准马上就要实施了,我们积极响应,并郑重承诺严格按照新国标加工火腿。”日前,金华市邵万生泰康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方锡潜对笔者说,对于新修订的金华火腿国家标准,方锡潜最看重的是“在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这项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金华火腿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金华火腿的特色和传统工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产生。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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