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猪生产情况及发展对策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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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猪安天下”。猪肉安全与粮食安全一样,始终是一个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根本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肉食品的需求不断增加,黑龙江省生猪产业也进入了平稳较快的发展时期。

    一、生猪产业发展回顾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养猪生产得到了快速发展,生猪出栏量由1978年的403.7万头,增加到2008年的2350万头,年均增长6.05%。2008年养猪实现产值392亿元,占畜牧业产值46.3%。养猪做为全省最大的养殖产业,可大致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恢复发展时期(1978—1985年)。这一阶段,我省畜牧业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实现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2、快速发展时期(1985—2000年)。我省生猪市场的放开是从1986年开始的,主要采取“管放结合,逐步放开”的方式,到1990年基本实现了省内猪肉自给。这一阶段,主要是深入贯彻“科技兴牧”方针,在全省各地大力推广以“经济杂交、配合饲料、塑料棚暖舍、综合防疫”等四项为主要内容的瘦肉型猪直线育肥综合技术,解决寒地养猪成本较高的问题,大幅提高了养猪生产水平。

      3、稳定发展时期(2000年至今)。我省大力推行了生猪饲养技术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修订生猪标准化和生猪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加强了种猪场的建设,在望奎、绥化、巴彦、双城等养猪重点市县推广良种猪鲜精大倍稀释配种技术。2003年前后,按照养猪标准化的要求,各市(地)进一步加强了猪舍的改造,对母猪、育肥猪分别了推行“平面养、不限位、半关闭”、和“全价料,生干拌、自由采食、自动引水”的饲养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养猪生产水平。同时生猪产业化经营有了新突破,培育和引进了一批名牌企业,初步形成了初级加工与精深加工相配套,地方名牌与驰名品牌竞相发展的格局。2005—2008年,针对全国性生猪产业波动,国家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我省生猪产业开始进入提质增效新的发展时期。

    二、生猪产业发展现状

      1、生猪生产能力稳步提高。2008年末,我省生猪存栏和出栏分别达到1788万头和2350万头,分别比上年增长35.6%和24.0%。全省猪肉产量182.7万吨,占肉类总产量的60.3%,产业产值占牧业总产值的46.3%,居各畜种之首。全年屠宰生猪能力超过2000万头,其中,深加工企业20多家,年加工能力1600万头以上。规模饲养比重逐年提高,全省现有养猪专业户16.3万个,养猪大场、大户1.5万个,养猪小区946个,年出栏50头以上的场户出栏的商品猪占全省总量的50%以上。通过产业聚集,形成了巴彦、望奎、北林区、肇东等年出栏超过100万头以上的生猪基地。我省生猪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丰富全国城乡市场,确保国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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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养殖效益不稳定。根据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我省平均出栏一头肥猪总收入1439.5元、总成本1125.6元、净利润313.9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11元、147.73元、-146.6元。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仔畜和饲料成本增加,2008年,我省每头仔畜平均成本411.3元、饲料成本574.8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44.5元和52.6元。目前,育肥猪收购价格持续回落,利润将继续下滑,由于全行业的盈利水平下降,不排除个别企业出现亏损的可能。

      3、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根据省畜牧局价格信息监测结果,2003—2007年,我省活猪产品价格呈现波动性增长,受母猪存栏大幅上升、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饲料价位总体较高等因素影响,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活猪价格持续下降,至2006年2月份,活猪价格跌破6.0元/公斤的盈亏平衡点。2006年5月份,活猪价格降到4.96元/公斤,较上年同期下降38%,为2000年以来的最低价位,出栏1头猪平均亏损70—80元。从2006年6月开始,活猪收购价格逐步回升。2006年12月,活猪价格开始进入9.2元/公斤的高位区。2007年1—4月活猪价格在8—9元/公斤之间浮动,5月份价格开始快速上涨,至9月份活猪平均价格达到15.4元/公斤,猪粮比价突破10:1,创历史新高。2008年1月开始,生猪产品价格呈现回落趋势,养殖效益有所下降,主要是玉米、豆粕、鱼粉等饲料价格上涨过快,造成养殖成本上升。预计2008年底以后,生猪存栏有望得到全面恢复,生猪产品价格将随之下降。

    三、生猪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模化总体水平低。我省生猪养殖正处在一个由传统养殖向现代养殖转型的过程,规模化养殖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总体水平不高,散养户比重仍然很大。由于散养规模小,势力单,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能力差,不能预判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只是简单地跟随价格作出生产决定,在市场形势好、养猪效益高的时候,养殖规模快速膨胀;养猪效益下滑,出现亏损时,又空栏罢养,缺乏抵御市场冲击的能力,难以保持生猪生产的相对稳定。2006年生猪价格大幅下滑、2007年生猪价格大幅上升,说明散养猪仍左右着整个生猪市场,不解决散养问题,猪肉市场难以稳定。

      2、产销对接能力弱。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肉类市场竞争激烈,生猪产、加、销的对接能力,已成为肉类产业发展的瓶颈。我省肉类产、加、销一体化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龙头企业的拉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企业多以效益为中心,猪少了抬价抢购,猪多了压价收购,不愿与生产者签订收购合同。“龙头”企业在产业化经营链条中没有发挥组织者、带动者和市场开拓者的纽带作用,没有与养殖户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产销互补的利益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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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疫情形势较为严峻。生猪疫情形势严峻给产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一是我省以病毒病为主的非典型猪瘟时有发生,进而发生细菌感染,给生猪养殖户带来很大损失。二是我省大部分养猪户采用老方法进行免疫,免疫病种和免疫剂量调整均不到位,导致免疫失败。三是活猪贩运器具消毒不够彻底,常引发猪病疫情。

      4、金融服务滞后。生猪养殖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是投资较大、利润较低的产业。我省农民生猪养殖资金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生猪规模养殖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不健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撤出了农村,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开拓农村市场还在起步阶段,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虽大力拓展农贷业务,但覆盖范围有限,农村金融服务由农村信用社一统天下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养殖户贷款需求很难及时、方便、快捷地得到满足。二是贷款周期短,农村信用社一般要求一年一贷、一年一还,而生猪养殖是周期性养殖行为,生猪出栏后又要立即补栏,“年初贷、年底还”的贷款方式不能适应这种持续的周期性养殖需要。

      5、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为降低生猪生产面临着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疫病风险,以及规模经营风险,近年来,国家和省逐步实行了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肉品储备、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制度,但是这些制度有待健全完善。

    四、生猪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省生猪生产存在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进标准化生产规模。在生猪养殖重点区域,引导扶持标准化饲养场(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贷款、用地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生猪经营进行减税、免税等,以鼓励与引导社会资本、民营企业积极投入规模化养殖。积极引导散户、专业户加入联合体或合作社,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集约饲养来推动专业化分工,提高生产与管理效率。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着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通过产业的快速聚集,对龙头企业形成更强的支撑能力。

      2、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保证产销渠道畅通。一是对龙头企业采取扶持政策,支持基础好、信誉高的现代化肉类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竞争能力,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对产业的带动作用;二是实施国家优惠政策与企业产加销一体化挂钩。凡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加工企业,需与生产者签订收购合同,努力扩大订单比重,用经济手段推进两者紧密结合,强化对基地农户的指导与扶持,把分散的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对接起来,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均享、一体化经营的运行机制;三是扶持和引导企业从长远发展出发,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反哺基地能力,防止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四是对实施保护价收购合同猪补贴政策,在猪多、价低时,减少龙头企业按保护价收猪而造成的价差损失,调动龙头企业按合同收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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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近几年,疫病已成为影响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充分认识疫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力度。一是强化补免工作,在做好重大疫病强化免疫的同时,认真做好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的检查,对新补栏、漏免以及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保证免疫效果。二是建立疫情监测制度,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健全疫情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及早消除疫情隐患。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屠宰、经营、储藏、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执行“严格程序、全程跟踪、双向隔离、双向检疫”的外引牲畜管理审批制度,严防外疫传入。四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努力建立起适应防控工作需要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立完善的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制度。

      4、创新养殖信贷模式。发展规模化养殖,仅靠农民自有资金困难很大。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单一、融资渠道狭窄,信贷规模小、门槛高、周期短和服务差等,严重制约着畜牧业发展。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融资难问题。一是要鼓励商业金融机构发放养殖业贷款,国家在利率浮动幅度、再贷款、贴息、补亏、税收等方面,对支农信贷业务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用经济手段调动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要根据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和产业发展规模确定,贷款利息要按实际使用贷款数量和时间计算,以减轻农民贷款负担。农民还款可以少量多次,分段还款,既促进农民的贷款使用和还款,又有利于小额信贷的贷款回收。三是创新贷款机制和信贷产品,应根据农村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民贷款担保、抵押难问题,扶持设立贷款担保公司,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广完善农户联保制度,探索保单抵押和栏舍、活体抵押等贷款方式创新。

      5、建立更有效的风险制度。一是扩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的覆盖面,生猪的重大动物疫病目前只确定了极少数几种,对生猪生产危害性大的其他疫病也要建立扑杀补偿政策,防止疫情扩散和疫病流行。提高扑杀补偿水平,使补偿标准提高接近生猪饲养成本,避免农民对扑杀抵触情绪大的问题。二是建立完善肉品储备制度,国家在肉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时,应采取收购方式储备猪肉;同时,在生猪供给短缺时,及时进行储备肉销售,以满足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全面推行生猪政策保险,养殖户既盼望推行母猪政策性保险,更盼望全面推行包括母猪在内的所有生猪政策性保险,既保自然灾害损失,也保动物疫病损失,从根本上化解生猪养殖风险。

      6、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有害化学物质和重金属含量超标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进行严厉查处,规范畜产品生产。一是抓好行业准入,以“坚持标准、依法审批、规范程序、保证安全”为首要原则,加强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资格审查。二是大力推广GMP、HACCP及ISO质量认证体系,从源头上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地市兽药饲料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涉及畜禽产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教育生产企业、广大农民和业者依法开展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肉类质量安全。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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