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爱我美好家园”千场万户畜禽清洁生产行动启动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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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省农业厅召开爱我美好家园千场万户畜禽清洁生产行动启动会议。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即将掀起畜禽清洁生产热潮,计划用三年时间,到2012年底,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

      我省是全国畜产品主产省之一,随着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快速发展,畜禽粪污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据测算,2008年全省畜禽粪污总量约为1.5亿吨,开展畜禽清洁生产行动迫在眉睫。全省畜禽清洁生产行动,是按照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总体要求,以“五河一湖”和畜禽养殖主产县为重点区域,以污染最为严重的生猪产业为突破口,以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为关键,坚持政策、资金、技术等多措并举,形成共治机制。

    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区

      在摸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现状的前提下,以县(市、区)和乡镇为单位,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的总体框架内,制定好规划,用法律手段,依法治理。

    执行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影响评价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要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畜牧兽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规模畜禽养殖场准入制度。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实行畜禽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

      对已经建成或投产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有设施但排污不达标的,根据所处养殖区域,养殖规模大小,对周围环境污染程度,选择相应的技术模式,重点对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等方面进行标准化改造。在规定时间内,改造整顿达不到标准的,应当依法关闭。

      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和粪污综合治理,力争到2010年6月,全省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原种猪场、一级种猪繁殖场及五河一湖流域、东江源头的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猪场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到2011年6月,年出栏3000头以上规模猪场户、二级种猪繁殖场及五河一湖流域、东江源头的年出栏1000头以上猪场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到行动第三年,即2012年底,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全面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从而实现畜禽清洁生产,推进畜禽养殖场户规范化、生态化发展。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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