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将推动生猪期货早日上市

供稿: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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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生猪市场供求格局的变化及现货市场的内在缺陷导致生猪价格周期波动越来越频繁,波动幅度加剧,市场风险加大。从需求方面看,猪肉已经成为城乡生活必需品,其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对价格敏感度较低。从供给方面看,我国生猪生产已经由过去的“一瓢水、一瓢糠”的农村家庭饲养模式逐步向规模化养殖模式转变,生产动机也由“聚零成整、提供肥料”让位于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供给对价格的反应比过去更加敏感。但由于生猪生产从仔猪到育肥一般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供给对价格的反应要经过相应的蜇伏期才能体现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单纯依靠目前的生猪现货市场已经难以有效地引导生猪养殖,因为养殖户往往根据现货价格来决定生猪饲养量,但等到出栏时,市场供给和需求形势很可能已经发生较大变化,生猪价格会出现较大波动。由于养殖主体不能利用其它机制和途径分散和转移风险,只能被动承受亏损或者失去盈利机会。而当期的市场价格又可能作为信号影响下一期生猪生产和供给,如此反复,致使我国生猪生产频繁地陷入“多了、少了”的循环“怪圈”,价格也极易产生大起大落,给生猪产业链上的饲料、养殖、屠宰、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都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生猪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在我国,养殖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是生猪和猪肉市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在生猪价格频繁大幅波动中,“猪贱伤农,肉贵伤民”已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建立期货机制促进生猪业健康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与现货市场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生猪期货机制能够为分散生猪市场风险提供有效途径。生猪养殖户可以通过生猪期货行情把握未来的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从而合理调整养殖规模和饲养周期,减少生猪生产的盲目性,并通过“先卖后养”模式,以及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事先将价格锁定在相对理想的水平,从而规避生猪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保证收益的稳定性。同样,其他相关的饲料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等也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套期保值功能对生产经营做出合理决策,规避市场风险。生猪产业链上各环节参与生猪期货市场,将有助于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和科技养殖的进程,促进我国生猪生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大型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可以利用期货市场,推行“期货+订单”的新模式,联合养殖场、农户共同参与期货市场,合理组织生产,促进生猪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散养户则可以借助与大型企业的合作,运用企业的养殖技术、疫病防治技术和资金上的优势,实现科学养殖,走出小农经济和作坊式生产模式。此外,生猪期货也将为政府调节生猪市场提供一个比较有效的价格信号,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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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市场上,美国、德国和韩国先后都推出了生猪期货。尤其是美国,自1966年2月生猪期货上市后,加速了生猪产业的规模经营和产业整合,至90年代中期,美国70%的生猪质量都能够达到期货交割标准。

    当前我国推出生猪期货面临的问题

      我国生猪交易量巨大,养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监管体系逐渐完善,有关机构对生猪期货也进行了积极研究,此外,国际上生猪期货的风险控制、交易、实物交割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可供我们借鉴,这些都为我国开展生猪期货交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我国真正要推出生猪期货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生猪期货标的物的标准化

      生猪期货交割标准是生猪期货合约的核心,也是影响生猪期货与现货结合程度的关键指标,直接关系到期货价格的有效性和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效率。美国最早推出生猪期货时,其生猪产地主要集中于中北部各州,猪饲料以豆粕和玉米为主,养殖标准化程度较高,因此美国生猪期货的交割标准能够涵盖主产区的大部分生猪。而我国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饲料原料来源广泛,饲养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出栏生猪的品质差异较大,难以统一。即使是流通量最大的三元杂交猪,在不同地区饲养,品质都有所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期货交割标准定得过宽,会不利于期货合约的标准化交割,然而如果定得过严,又将会使生猪期货交易变成“精品猪”的交易,将现货交易市场交易的大部分生猪排斥在期货质量标准之外,使期现对应面积缩小,期货价格的代表性不足,不利于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

    二、生猪期货交割库的布局

      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的纽带,也是期货市场发挥套期保值功能的制度保障。然而生猪商品属于活体,且养殖区域分散,若在单一交割仓库交割,则需要长距离运输生猪,不仅损耗较大,增加了期货交割的违约风险,而且大量生猪汇集期货交割地,易传播和爆发疫情。因此我国生猪期货市场不适合大规模集中交割,需要在全国合理设置交割点,并及时妥善处理交割完毕的生猪。

    三、生猪期货的市场培育

      生猪期货是一个“高、精、尖、专”的专业投资市场,存在多方面的风险,期货交易规则较为复杂,只有具备专门知识的企业和个人才能利用好这一工具。然而我国生猪产业链上各环节的企业总体素质较低,缺乏纵览全局的资讯信息和理念。产业链各主体多数对期货市场的认识水平较低,缺乏参与意识,也难以主动利用期货市场信息指导实践。总之,缺乏养殖者的大量参与,生猪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将受到限制。

    建立生猪期货市场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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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期建立多种期货合约标准,并逐步实现统一

      期货交易所可根据全国养猪大省和主要产销区的交易现状,先分别制定两到三个质量标准,针对每一个质量标准,分别设计对应的生猪期货合约,并列推向市场进行交易,不同质量标准的合约分别交易和交割,借此来暂时解决目前全国生猪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在条件成熟后,再行制定全国统一的生猪质量标准和统一的新合约替代旧合约,并让旧合约逐渐退出市场。

    二、完善与优化交割体系

      在生猪饲养量、屠宰加工量、消费量较大的区域,可选择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屠宰厂、现货批发市场作为交割点,保证具有充足的实物交割量。由于生猪难以储存,疫情风险较大,因此需要推进“随进、随检、随交、随收、随宰”的一体化交割机制,尽量减少损耗和疫情风险。同时合理选择交割基准地,对其他交割地点进行合理的升贴水设置,以减少出现不同区域之间囤积居奇操纵价格的情况。要把生猪期货交割点纳入“万村千乡”工程和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强对产业链主体的期货知识培训

      应加强对生猪产业链上相关企业和主体的培训,推动企业对期货市场的利用。对生猪产业链上的养殖、屠宰等相关企业,鼓励其参与期货市场,以培育市场厚度,增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生猪期货的机构投资者,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者结构,为生猪期货的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提高对生猪期货市场的监管能力

      对生猪期货市场的监管应在总结目前国内生猪中远期电子交易和国际生猪期货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我国生猪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控制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量制度、大户申报制度等风险控制体系,防止恶意炒作和操纵市场行为。同时证监会、农业部、商务部、银监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生猪期货标准合约的设计、交割点选择、生产和现货市场的信息收集、交易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猪期货交易顺利开展。

    (审核编辑: 刘刘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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