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农委发出通知,要求加强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提高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规范处置行为,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尽快与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签订责任状,履行监管职能,明确规模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都要做出守法生产、保障质量安全承诺,严禁病死畜禽流出养殖场,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规模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畜禽时,须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要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审核编辑: 刘刘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