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猪网4月10日消息:屠户将待宰生猪存放在屠宰场后,其中一头生猪几天后竟不翼而飞,屠户向屠宰场索赔无果,双方引发纠纷。4月5日,经金城江区法院九圩法庭法官现场调解,屠宰场当场赔偿屠户1500元。
当天11时40分左右,九圩法庭接到群众电话称,九圩镇屠宰场发生经济纠纷,双方争吵不休,希望法官能到场平息事态。法官到场后,找到屠宰场负责人及当事人,弄清争吵的原因。
原来,4月1日,金城江区九圩镇的覃某等3名屠户将6头生猪寄存在屠宰场保管,并由屠宰场负责宰杀。2日至3日,屠宰场共宰杀5头生猪;5日,覃某等人发现余下1头净重约120多公斤的生猪不翼而飞,覃某等人遂索赔1830元生猪损失费及900元误工费。屠宰场方称,其只负责屠宰生猪,并没有看管生猪的义务,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了解案情后,法官一边做询问笔录,一边做双方思想工作。法官分析,屠宰场没有看管生猪的义务,但屠户将猪放在屠宰场,屠宰场没有提出异议,而屠宰场丢猪也是事实,故屠宰场要承担相应责任;屠户将猪放进屠宰场后,没有注意查看生猪去向,自身也有过错,也应负相应责任。最后,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屠户和屠宰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审核编辑: 刘刘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