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衡山路22号双汇工业园
- 邮编:462000
- 联系人:朱宪中
- 联系电话:0395-2626999
- 移动电话:18137254321
- 传真:0395-2678808
- 邮箱:363093999@qq.com
- 网址:http://www.shuanghui.net/
- 给我留言
首页>>技术指导>>详细内容
养殖用药“四注意”
发布时间:2015-06-29发布企业:双汇发展农牧事业部人气:4706
在养殖过程中,动物难免会出现一些疫病,而防治疾病离不开药物。如何科学、合理、合法地使用药物,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从合法用药的角度解决实际工作中容易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就是要做到“四个注意”:
一、要注意不要使用人用药品。《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1条已明确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一些从业者讲解动物疾病防治时,推荐使用人药,例如很多兽医都推荐使用“藿香正气水”等饲喂动物防暑,都是违反《条例》的。
二、要注意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药物。2002 年2月9日,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国家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176号公告,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确定了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禁止使用的40种药物。这40种药物,不仅不可以添加到饲料中预防疾病,就是治疗疾病时也不可以通过饲料和饮水给药。
三、要注意不要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2002年4月9日,农业部发布的第193号公告,公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规定18种药物禁止用于食品动物,3种药物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率,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四、要注意不要再饲料中随意添加药物。所谓的“药物预防”、“药物保健”要遵守相关规定。《条例》第41条明确规定“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2002年9月,农业部发布的第168号公告,公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有两个《附录》。其中,《附录一》明确了“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33个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附录二》明确了“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24个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包括预混剂和散剂)。《规范》同时明确规定:“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从相关规定看,目前也只有该《规范》公布的57种药物可以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到饲料中使用,其他任何兽药添加到饲料中饲喂动物都是不允许的。同时此公告还规定了,《附录二》中规定的24个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不得随意添加到饲料中饲喂动物。